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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02执2711号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5
公开日期
2016-09-12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02执271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元省与被执行人山东恒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孙培康借款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孙培康、山东恒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申请人的执行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孙培康、山东恒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做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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