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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24执294号

黑龙江省庆安县彩印厂申请庆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庆安县消费者协会定作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庆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5
公开日期
2016-08-24
所属地区
庆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黑龙江省庆安县彩印厂,庆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庆安县消费者协会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24执294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庆安县彩印厂。

负责人:李高达,厂长。

被执行人:庆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关雪峰,局长。

被执行人:庆安县消费者协会。法定代表人关雪峰,会长。本院在执行黑龙江省庆安县彩印厂与庆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庆安县消费者协会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庆安县彩印厂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高术然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龙云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