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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16执22076号之一

杨胜利与沈胜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5
公开日期
2016-09-07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杨胜利,沈胜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16执2207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杨胜利。被执行人沈胜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胜利与被执行人沈胜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强制执行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津0116民初24946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

审判员  白雪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王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