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02执919号申请执行人金鑫。被执行人周旭。本院在执行金鑫与周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金鑫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任遵福
审 判 员 万永革
人民陪审员 王 力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 悦 来源:百度搜索“”
金鑫与周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02执919号申请执行人金鑫。被执行人周旭。本院在执行金鑫与周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金鑫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任遵福
审 判 员 万永革
人民陪审员 王 力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 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