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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2执919号

金鑫与周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5
公开日期
2016-08-25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金鑫,周旭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02执919号申请执行人金鑫。被执行人周旭。本院在执行金鑫与周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金鑫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任遵福

审 判 员  万永革

人民陪审员  王 力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 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