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426执357号申请执行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路19号。法定代表人方洪波,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吴山林,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周怡馨,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王娟,女,1980年12月27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娟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损失8000元。现被执行人王娟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育良
人民陪审员 何 鑫
人民陪审员 伍华明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彭扬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