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81武法执414号
申请执行人:武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执行人:陈代才,男,1959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武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陈代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武法民初字第176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8月10日通过自动履行方式执结。特此通知执 行 员 李常玉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代
书记员 罗志军
武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陈代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81武法执414号
申请执行人:武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执行人:陈代才,男,1959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武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陈代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武法民初字第176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8月10日通过自动履行方式执结。特此通知执 行 员 李常玉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代
书记员 罗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