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205执保35号申请人孙敏,女。被申请人洛阳京都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河南小浪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申请的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人孙敏于2016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洛阳京都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小浪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60000元;若不能执行,则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孙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洛阳京都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小浪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60000元;若不能执行,则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刁军生
审判员 户志刚
审判员 李宏伟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张 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