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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宝法刑初字第5002号

陈信君,秦三弟,王政祺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9
公开日期
2016-12-29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诈骗
当事人
陈某,秦某,王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深宝法刑初字第5002号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男,1991年2月6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海南省临高县。因诈骗嫌疑,2015年7月16日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8月20日被逮捕。被告人秦某,男,1993年12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海南省临高县。因诈骗嫌疑,2015年6月4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7月10日被逮捕。被告人王某,男,1990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海南省临高县。因诈骗嫌疑,2015年6月4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7月10日被逮捕。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宝检刑诉〔2015〕7031号起诉书、深宝检刑变诉〔2016〕8号变更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秦某犯诈骗罪,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陈仲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秦某、王某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被告人陈某、秦某、王某和叶某、王某2、梁某、杨某、秦某2、陈某2、陈某3、韩某、王某3、王某4等人(后十人均在逃)一起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仔网吧进行网络诈骗。陈某、秦某、王某等人在互联网向一个QQ昵称为“葡萄牙”(QQ号码70×××30)的网友购买被盗的QQ号码、密码,然后假冒号主的身份向被盗QQ上的好友即被害人发送假信息,虚构自己丢失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内容,提出要借用被害人的银行卡转账,将自己银行卡的钱转到对方账号上保管,或者虚构购物退款等内容,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让被害人将自己的身份信息、银行卡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发送给诸被告人,然后用骗来的被害人的相关信息申请财付通等支付平台的账号,再骗被害人发送手机验证码,将被害人银行卡的钱转到诸被告人控制的支付平台账号上,随后在京东商场等互联网商场上购买手机、金条、首饰等物品出售获利,或者直接将被害人银行卡内资金转账到诸被告人控制的银行卡上,或者低价帮别人充值手机话费获利。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5年2月5日,被害人朱某在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县用QQ进行聊天时被被告人陈某骗取卡号为62×××67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陈某用朱某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4129元用于购买苹果5S手机,收货人是陈某。2.2015年4月,被害人郝某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用QQ进行聊天时被被告人陈某骗取卡号为62×××86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陈某用郝某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1532元用于购买金项链,收货人是陈某。3.2015年4月1日,被害人成某在广东省深圳市佛山区用QQ进行聊天时被被告人陈某骗取卡号为62×××90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陈某用成某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3076元用于购买苹果手机和戒指,收货人是陈某。4.2015年4月5日,被害人罗某1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用QQ聊天时被被告人陈某骗取卡号为62×××97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陈某用罗某1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1796元用于购买金戒指,收货人是陈某。5.2015年4月14日,被害人易某在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用QQ进行聊天时被被告人陈某骗取卡号为62×××91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陈某用易某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1999元用于购买苹果4S手机,收货人是陈某。6.2015年4月21日,被害人彭某在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南湖街2巷10号用QQ聊天时被被告人陈某骗取卡号为62×××70的银行卡,后陈某用事主的卡号在京东商城消费了1999元用于购买苹果4S手机,收货人是陈某。另有2800元被盗刷。7.2015年4月27日,被害人黎某在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用QQ进行聊天时被被告人陈某骗取卡号为62×××69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陈某用黎某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750元用于购买金链,收货人是陈某。8.2015年7月8日,被害人阳某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用QQ聊天被被告人陈某骗取卡号为60×××27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陈某用阳某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979元用于购买金链,收货人是陈某。另有515.75元被转走。9.2015年7月9日,被害人林某在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用QQ进行聊天时被被告人陈某骗取卡号为62×××05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陈某用林某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979购买金链,收货人是陈某。该银行卡共被盗刷1900元。10.2015年1月22日,被害人孙某2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用QQ进行聊天时被被告人秦某骗取卡号为62×××40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秦某用孙某2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1280元用于购买金戒指,收货人是秦某。11.2015年4月1日,被害人高某1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用QQ进行聊天时被被告人秦某骗取卡号为62×××38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秦某用高某1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5058.3元用于购买小米手机和充值话费,收货人是秦某。12.2015年4月3日,被害人李某2在广东省珠海市用QQ进行聊天时被被告人秦某骗取卡号为62×××92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秦某用李某2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169元用于购买话费,收货人是秦某。13.2015年4月5日,被害人陈某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用QQ进行聊天时被被告人秦某骗取卡号为62×××33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秦某用陈某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20元用于购买20元话费,收货人是秦某。14.2015年4月5日,被害人刘某1在广东省南雄市环城西路用QQ进行聊天时被被告人秦某骗取卡号为62×××02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秦某用刘某1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129元用于充值话费,收货人是秦某。15.2015年6月1日,被害人侯某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用QQ聊天时被被告人秦某骗取卡号为62×××00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秦某用侯某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850的金戒指,收货人是秦某。16.2015年6月1日,被害人崔中科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某用QQ聊天时被被告人秦某骗取卡号为62×××42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秦某用崔中科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1699元用于购买金条和裤子,收货人是秦某。17.2015年6月3日,被害人张某1在湖南省湘西州吉首市用QQ进行聊天时被被告人秦某骗取卡号为62×××00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秦某用张某1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634元用于购买金链,收货人是秦某。18.2015年6月1日,被害人罗某2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用QQ进行聊天时被被告人王某骗取卡号为62×××62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王某用罗某2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1999元用于购买金条,收货人是王某。19.2014年10月,被害人修青春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叶某以登录网站输入银行卡号可以退款的方式骗取卡号为62×××65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叶某用修青春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49.9元用于充值话费,收货人是叶某。20.2014年11月,被害人孙某1在湖南省株洲市高峰区田心湖南铁路技术学院学生宿舍1栋510号网络购物后被叶某以可以打电话退款的方式骗取卡号为62×××76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被叶某用事主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3700元用于购买金条,收货人是叶某。21.2014年11月19日,被害人张某2在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用QQ进行聊天时被叶某骗取卡号为62×××92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叶某用事主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2059元用于购买苹果手机和手机膜,收货人是叶某。22.2015年2月12日,被害人潘某在广西省南宁市良庆区用QQ进行聊天时被叶某骗取卡号为62×××19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叶某用事主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1829元用于购买金戒指,收货人是叶某。该银行卡共有2300元被转走。23.2015年2月13日,被害人冯达在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用QQ进行聊天时被叶某骗取卡号为62×××72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叶某用事主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3698元用于购买戒指,收货人是叶某。24.2015年3月3日,被害人黄某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用QQ聊天时被叶某骗取卡号为62×××08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叶某用事主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2059元用于购买金戒指,收货人叶某。25.2015年5月26日,被害人郭某在江西省赣州瑞凯有限公司员工宿舍用QQ聊天时被叶某骗取卡号为62×××29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叶某用郭某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4579元用于购买金条5条、金戒指,收货人是叶某,另有2081元被转走。26.2015年3月30日,被害人谭某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用QQ进行聊天时被梁某骗取卡号为52×××97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梁某用谭某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799元用于购买红米1S手机,收货人是梁某。该银行卡共有2398元被转走。27.2015年4月初,被害人卢某在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用QQ聊天时被梁某骗取卡号为62×××15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2015年4月20日,梁某用卢某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3296元用于购买男士钱包、手机、手机耳机、小米米键,收货人是梁某。28.2015年5月18日,被害人段某在河南省卫辉市上乐村镇用QQ进行聊天时被梁某骗取卡号为62×××24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梁某用段某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839元用于购买金链,收货人是梁某。29.2015年5月20日,被害人韦某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用QQ进行聊天时被梁某骗取卡号为62×××76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梁某用韦某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1496元用于购买金链,收货人是梁某。30.2015年5月26日,被害人赖某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中泰信息工业园用QQ聊天时被梁某骗取卡号为62×××63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梁某用赖某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3588元用于购买苹果5S手机,收货人是梁某,该银行卡另有2146元被转走。31.2015年5月29日,被害人刘某2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用QQ进行聊天时被梁某骗取卡号为62×××62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梁某用刘某2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1023元用于购买金链,收货人是梁某。该银行卡共被转走1777元。32.2015年5月31日,被害人杨某1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用QQ聊天时被嫌疑人梁某骗取卡号为62×××08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梁某用杨某1的卡号转走了7897元,并在京东商城消费了50元用于充值话费,收货人是梁某。33.2015年5月31日,被害人白某在广东药学院中山校区宿舍14栋504房用QQ聊天时被梁某骗取卡号为62×××52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梁某用白某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1000元用于购买金条,收货人是梁某。34.2015年6月1日,被害人杨某2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用QQ进行聊天时被梁某骗取卡号为62×××14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梁某用杨某2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2300元用于购买手机话费,收货人是梁某。35.2015年6月24日,被害人张某3在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用QQ进行聊天时被梁某骗取卡号为62×××53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梁某用张某3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414元用于购买金条,收货人是梁某。该银行卡另有2386元被转走。36.2015年7月9日,被害人童某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用QQ进行聊天时被梁某骗取卡号为62×××23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梁某用童某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1788元用于购买戒指,收货人是梁某。该银行卡共有被转走2788元。37.2014年12月25日,被害人张某4在云南省昆明市广南县用QQ进行聊天时被王某2骗取卡号为62×××78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王某2用张某4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2599元用于购买笔记本电脑,收货人是王某2。38.2014年12月25日,被害人高某2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新市区用QQ进行聊天时被王某2骗取卡号为62×××33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王某2用高某2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1507元用于购买金链,收货人是王某2。39.2015年3月28日,被害人吴某1在广东省汕头市用QQ聊天时被王某2骗取卡号为62×××20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王某2用吴某1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5288元用于购买苹果6手机,收货人是王某2。40.2015年4月7日,被害人吴某2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用QQ进行聊天时被王某2骗取卡号为62×××00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王某2用吴某2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1999元用于购买苹果4S手机,收货人是王某2。41.2015年2月5日,被害人李某3在河南省灵宝市五亩乡用QQ进行聊天时被陈某2骗取卡号为62×××49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陈某2用李某3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475元用于购买500Q币,收货人是陈某2。42.2015年6月30日,被害人麻某在贵州省松桃县用QQ进行聊天时被陈某2骗取卡号为62×××81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陈某2用麻某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49元用于购买话费,收货人是陈某2。被告人陈某在陈某3等人实施诈骗过程中为陈某3等人提供京东商场账户用于使用被害人的银行卡信息购买物品等,并为陈某3等人提供手机号码帮助联系收取赃物事宜。被告人王某在叶某实施诈骗过程中为叶某提供京东商场账户使用被害人的银行卡信息购买物品等。根据公安机关所调取的涉案京东商场账号明细显示,被告人陈某共骗取朱某等被害人银行卡内资金共计82608.6元,被告人秦某共骗取侯某等被害人银行卡内资金共计23679.2元,被告人王某共骗取被害人罗某2等人648.45元。2015年6月4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龙仔三区畅游网吧抓获被告人秦某、王某。2015年7月16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上横朗蝙蝠网吧抓获被告人陈某。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秦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请求依法判处,并提交相关证据。

被告人陈某、秦某、王某对指控的罪名均无异议。陈某、秦某对涉案金额有异议,陈某辩称京东账户里面8万多的交易记录不全都是诈骗的,我诈骗的只有2万多,我诈骗都是用的我自己的名字。秦某辩称诈骗了大概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被告人陈某、秦某、王某等人一起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仔网吧进行网络诈骗。陈某、秦某、王某在互联网向一个QQ呢称为“葡萄牙”(QQ号码70×××30)的网友购买被盗的QQ号码、密码,然后假冒号主的身份向被盗QQ上的好友即被害人发送假信息,虚构自己丢失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内容,提出要借用被害人的银行卡转帐,将自己银行卡的的钱转到对方帐号上保管,或者虚构购物退款等内容,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让被害人将自己的身份信息、银行卡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发送给诸被告人,然后用骗来的被害人的相关信息申请财付通等支付平台的帐号,再骗被害人发送手机验证码,将被害人银行卡的钱转到诸被告人控制的支付平台帐号上,随后在京东商场等互联网商场上购买手机、金条、首饰等物品出售获利,或者直接将被害人银行卡内资金转帐到诸被告人控制的银行卡上,或者低价帮别人充值手机话费获利。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5年2月5日,被害人朱某在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县用QQ进行聊天时被被告人陈某骗取卡号为62×××67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陈某用朱某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4129元用于购买苹果5S手机,收货人是陈某。2.2015年4月,被害人郝某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用QQ进行聊天时被被告人陈某骗取卡号为62×××86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陈某用郝某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1532元用于购买金项链,收货人是陈某。3.2015年4月1日,被害人成某在广东省深圳市佛山区用QQ进行聊天时被被告人陈某骗取卡号为62×××90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陈某用成某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3076元用于购买苹果手机和戒指,收货人是陈某。4.2015年4月5日,被害人罗某1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用QQ聊天时被被告人陈某骗取卡号为62×××97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陈某用罗某1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1796元用于购买金戒指,收货人是陈某。5.2015年4月14日,被害人易某在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用QQ进行聊天时被被告人陈某骗取卡号为62×××91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陈某用易某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1999元用于购买苹果4S手机,收货人是陈某。6.2015年4月21日,被害人彭某在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南湖街2巷10号用QQ聊天时被被告人陈某骗取卡号为62×××70的银行卡,后陈某用事主的卡号在京东商城消费了1999元用于购买苹果4S手机,收货人是陈某。另有2800元被盗刷。7.2015年4月27日,被害人黎某在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用QQ进行聊天时被被告人陈某骗取卡号为62×××69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陈某用黎某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750元用于购买金链,收货人是陈某。8.2015年7月8日,被害人阳某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用QQ聊天被被告人陈某骗取卡号为60×××27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陈某用阳某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979元用于购买金链,收货人是陈某。另有515.75元被转走。9.2015年7月9日,被害人林某在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用QQ进行聊天时被被告人陈某骗取卡号为62×××05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陈某用林某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979购买金链,收货人是陈某。该银行卡共被盗刷1900元。10.2015年1月22日,被害人孙某2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用QQ进行聊天时被被告人秦某骗取卡号为62×××40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秦某用孙某2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1280元用于购买金戒指,收货人是秦某。11.2015年4月1日,被害人高某1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用QQ进行聊天时被被告人秦某骗取卡号为62×××38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秦某用高某1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5058.3元用于购买小米手机和充值话费,收货人是秦某。12.2015年4月3日,被害人李某2在广东省珠海市用QQ进行聊天时被被告人秦某骗取卡号为62×××92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秦某用李某2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169元用于购买话费,收货人是秦某。13.2015年4月5日,被害人陈某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用QQ进行聊天时被被告人秦某骗取卡号为62×××33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秦某用陈某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20元用于购买20元话费,收货人是秦某。14.2015年4月5日,被害人刘某1在广东省南雄市环城西路用QQ进行聊天时被被告人秦某骗取卡号为62×××02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秦某用刘某1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129元用于充值话费,收货人是秦某。15.2015年6月1日,被害人侯某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用QQ聊天时被被告人秦某骗取卡号为62×××00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秦某用侯某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850的金戒指,收货人是秦某。16.2015年6月1日,被害人崔中科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某用QQ聊天时被被告人秦某骗取卡号为62×××42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秦某用崔中科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1699元用于购买金条和裤子,收货人是秦某。17.2015年6月3日,被害人张某1在湖南省湘西州吉首市用QQ进行聊天时被被告人秦某骗取卡号为62×××00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秦某用张某1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634元用于购买金链,收货人是秦某。18.被告人王某实施诈骗期间,每天向他人购买40余个被盗的QQ号及相应的密码。至案发时,王某向他人购买300余个被盗的QQ号码及相应的密码,并骗取约几十条他人的信用卡信息、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2015年6月1日,被害人罗某2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用QQ进行聊天时被被告人王某骗取卡号为62×××62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后王某用罗某2的银行卡信息在京东商城消费了1999元用于购买金条,收货人是王某。被告人陈某在陈某3等人实施诈骗过程中为陈某3等人提供京东商场账户用于使用被害人的银行卡信息购买物品等,并为陈某3等人提供手机号码帮助联系收取赃物事宜。被告人王某在叶某实施诈骗过程中为其提供京东商场账户使用被害人的银行卡信息购买物品等。根据公安机关所调取的涉案京东商场账号明细显示,被告人陈某共骗取朱某等被害人银行卡内资金共计22454.75元,被告人秦某共骗取侯某等被害人银行卡内资金共计9939.3元,被告人王某共骗取被害人罗某2等人2647.45元。2015年6月4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龙仔三区畅游网吧抓获被告人秦某、王某。2015年7月16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上横朗蝙蝠网吧抓获被告人陈某。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当庭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1.物证:金条5个、千足金挂坠1个、千足金耳钉2个、千足金戒指盒及发票1套、手机2部、银行卡6张等(均为照片);2.书证: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邮乐网账号明细、京东商场账户交易明细、京东商场账户交易明细统计情况、QQ聊天记录截图、银行卡账号明细、财付通记录界面截图、抓获经过、关于同案嫌疑人叶某等人处理情况的说明、关于核实被害人被骗情况的说明、关于所调取的京东商场账户所有人的说明、关于调取证据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等;3.证人证言:证人符某、李某1的证言;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孙某2等42人的陈述;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秦某、陈某、王某的供述与辩解;6.勘验、辨认等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和现场照片,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秦某虚构事实,非法获取他人QQ号码及密码、银行卡信息、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继而骗取他人银行卡内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购买他人窃取的QQ号码及相应的密码等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用于实施诈骗,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大,且造成他人财物被骗的严重后果,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秦某、王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16日起至2017年1月15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4日起至2016年9月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三、被告人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4日起至2016年9月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四、扣押在案的金条、千足金挂坠、千足金耳钉、千足金戒指盒等赃物及作案用手机、银行卡,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王  恩  建

人民陪审员 张  晋  雄

人民陪审员 麦  兆  安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 记 员 张  思  乔

书 记 员 边  秋  红

书 记 员 张幼双(兼)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18页共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