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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1执533号

河北众投商贸有限公司与韩朝朝、齐二伟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9
公开日期
2016-12-26
所属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河北众投商贸有限公司,韩朝朝,齐二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1执533号申请执行人河北众投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9号方润商务409号。法定代表人纪卫国,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韩朝朝,男,汉族,1986年5月24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被执行人齐二伟,男,汉族,1982年4月26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申请执行人河北众投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韩朝朝、齐二伟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5月31日作出的石裁字(2016)第024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北众投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为方便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5月31日作出的石裁字(2016)第024号裁决书指定石家庄市平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程良聚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赵同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