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民辖终265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一浦莱斯精密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大布巷社区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2号厂房1层。
法定代表人:王冠平。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冠平,住河南省南阳市。上诉人(原审被告):高晓卫,住深圳市龙华新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龙华新区中德大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蚌岭村130017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300MJL160984P。
法定代表人:钟永响,校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钟永响,住广东省紫金县。
原审
被告:深圳市智慧城孵化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桂花社区蚌岭村1300173号综合楼111房。
法定代表人:高晓卫。上诉人一浦莱斯精密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王冠平、高晓卫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龙华新区中德大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钟永响、原审被告深圳市智慧城孵化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6民初7215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涉案房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故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一浦莱斯精密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王冠平、高晓卫等是否适格被告,被上诉人深圳市龙华新区中德大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是否适格原告,均不影响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的管辖权。上诉人一浦莱斯精密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王冠平、高晓卫等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翟 墨
代理
审判员 徐 雪 莹
代理
审判员 夏 静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 记 员 魏楚娟(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