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12民初12645号原告程小波,男,197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永川市。被告蒋茂群,女,1961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8号一单元7-8层。负责人胡修强。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小波诉被告蒋茂群、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程小波于2016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小波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程小波负担。
代理
审判员 陈小丹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 记 员 蔡黎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