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302民初6806号
原告:李育良,
被告:季绪亮,本案在审理原告李育良诉被告季绪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育良于2016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育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育良负担。
代理
审判员 祝干干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 记 员 任 磊 搜索“”
李育良与季绪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302民初6806号
原告:李育良,
被告:季绪亮,本案在审理原告李育良诉被告季绪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育良于2016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育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育良负担。
代理
审判员 祝干干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 记 员 任 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