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1282行审11号

界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行政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9
公开日期
2016-08-16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界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周某某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皖1282行审11号申请执行人界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张辉,主任。被执行人周某某,男,1963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申请执行人界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7月25日申请对其作出的的界卫医罚字[2015]033号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本院在审查申请执行人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界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准许申请执行人界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撤回执行申请。

审判长  季守富

审判员  任鸿雁

审判员  丁 莉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陈 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