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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106执704-1号

陈文元与山西南天安全设备有限公司、黄燕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9
公开日期
2017-01-05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文元,山西南天安全设备有限公司,黄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106执704-1号申请执行人陈文元,男,1958年1月7日出生,汉族,山西鑫润泽非融资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太原市万柏林区。被执行人山西南天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解放南路文源巷41号,组织机构代码71367110-3。法定代表人王文涛,总经理。被执行人黄燕,女,汉族,1976年5月28日出生,山西南天安全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太原市万柏林区户0。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迎民初字第3276号民事调解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黄燕所有的位于太原市新晋祠路300号绿地塞纳公馆12幢2单元7层0701号的房屋,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拍买被执行人黄燕所有的位于太原市新晋祠路300号绿地塞纳公馆12幢2单元7层0701号的房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贾兴国

审判员  张 斌

审判员  梁 悦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郝丽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