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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5执保233号

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9
公开日期
2016-09-09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保233号申请执行人潘淳。被执行人江阳。申请执行人潘淳与被执行人江阳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3930号民事裁定书,该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宣华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傅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