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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04执689号

丁立亲与王东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9
公开日期
2016-08-23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丁立亲,王东,孙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04执689号申请执行人丁立亲,女,1935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被执行人王东,男,1967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被执行人孙冉,女,1973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申请人执行人丁立亲与被执行人王东、孙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11日作出的(2014)槐民初字第21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3月18日立案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6)鲁0104执689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昌珉执行员  宗赤军执行员  刘志林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高千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