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203执4376号申请执行人朱达谦,男,1991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委托代理人陈建涛,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厦门炫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40号盛通中心之二A区165单元,组织机构代码:67829958-7。法定代表人陶初建,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思民初字第1425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厦门炫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016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其等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林伟斌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代
书记员 陆文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