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307刑初2961号公诉机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韦某某,男,苗族,小学文化,户籍地贵州省安顺市。被告人梁某某,男,苗族,初中文化,户籍地贵州省安顺市。因本案,上述二被告人于2016年5月18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6月13日被逮捕,现均羁押于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深龙检公诉刑诉[2016]28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韦某某、梁某某犯盗窃罪,于2016年7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罗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韦某某、梁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5年开始,被告人方某某(已判决)、韦某某、梁某某、“老港”(另案处理)四人商量后,由被告人梁某某开车并接应,韦某某、方成贵、“老港”具体实施盗窃,从东莞来至深圳市宝安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等地,入户盗窃他人财物:1.2015年11月13日,被告人梁某某开车送方成贵、“老港”至深圳市坪山新区,方成贵、“老港”来着深圳市坪山新区,盗走被害人陈某镜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华为手机一部、三星平板手机一部及现金人民币600元。经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现场指印与方成贵十指指纹捺印样本中的左手拇指指印为同一人所为。2.2015年12月29日,被告人梁某某开车送方成贵、“老港”至深圳市宝安区,被告人方成贵、“老港”来到深圳市宝安区,盗走被害人郑军某黑色尼康牌D5100型单反相机一台、单反镜头三个、紫色华硕牌笔记本电脑一台。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现场指印与方成贵的右手中指捺印样本为同一人所留。3.2016年1月8日,被告人梁某某开车送方成贵、“老港”至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被告人方成贵、“老港”来至深圳市大鹏新区,盗走被害人吕黄某现金人民币16000元、一本存折。经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1号检材现场指纹与送检1号样本是同一人所留。4.2016年1月12日8时许,被告人梁某某开车送方成贵、韦某某至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被告人方成贵、韦某某携带作案工具万能钥匙,来至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盗走被害人陈亚某放在房内的宏基牌V5473笔记本电脑一台。后二被告人又用万能钥匙将该栋房子的201号房打开,欲入户实施盗窃行为时,因房内有人而逃离现场。经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1号、2号、3号检材现场指纹与送检1号样本是同一人所留。5.2016年1月12日11时许,被告人梁某某开车送方成贵、韦某某至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被告人方成贵、韦某某来至大鹏新区,盗走被害人张某放在房内的笔记本电脑两台、金项链两条、金戒指一枚及部分零钱。经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1号、2号、3号检材现场指纹与送检1号样本是同一人所留。深圳市龙岗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说明,上述被盗笔记本电脑、项链等因无实物供勘验,无法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2016年5月18日,民警抓获被告人韦某某、梁某某。上述事实,被告人韦某某、梁某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勘验、检查以及辨认侦查实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相关监控录像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某、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诉请本院依法判处,并建议对被告人韦某某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议判处梁某某二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某、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韦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梁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本院会根据被告人参与犯罪的次数在量刑时做出区分。鉴于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韦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18日起至2017年5月1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梁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18日起至2017年9月1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缴纳。)三、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两部,钥匙3个,依法予以没收。
四、责令被告人韦某某、梁某某退赔参与盗窃的各被害人涉案赃款赃物。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王晓蓉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安首霖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