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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627民初1273号

韩中城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安营销服务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9
公开日期
2017-11-27
所属地区
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当事人
韩中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安营销服务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27民初1273号

原告:韩中城,男,1986年1月2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通江县青峪乡龙王庙村五社,。

委托代理人:刘观敬,唐县光明路飞越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安营销服务部。

法定代表人:张忠平,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韩中城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安营销服务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安营销服务部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中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韩中城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张瑞珍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石阿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