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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302民初7098号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9
公开日期
2016-10-19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302民初7098号本院于2016年8月5日对原告崔勇与被告王西良、被告杨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皖1302民初709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该判决书的第3页自上而下第3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00元。”应更正为“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

审判员  赵德忠二0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刘素青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