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302民初7098号本院于2016年8月5日对原告崔勇与被告王西良、被告杨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皖1302民初709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该判决书的第3页自上而下第3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00元。”应更正为“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
审判员 赵德忠二0一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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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302民初7098号本院于2016年8月5日对原告崔勇与被告王西良、被告杨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皖1302民初709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该判决书的第3页自上而下第3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00元。”应更正为“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
审判员 赵德忠二0一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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