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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722执291号之一

李树友与杨占林、杨德双民间借贷纠纷冻结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9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树友,杨占林,杨德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722执291号之一申请人李树友,男,197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杨占林,男,1953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杨德双,男,1982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2016年5月11日本院受理了李树友申请执行杨占林、杨德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杨德双工商银行的账户予以冻结。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马宝金

审判员  金 戈

审判员  李冬学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杨田旭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