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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黔2327民初332号

王兴江与册亨县坡妹镇人民政府、蒋官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册亨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9
公开日期
2017-12-13
所属地区
册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
王兴江,册亨县坡妹镇人民政府,蒋官臣,李成杰,饶兴武,方德友,陈榜权,罗长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