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982执1781号申请执行人沈卫东,男,1955年9月20日生,汉族,住盐城市大丰区。被执行人陈荣明,男,1964年1月31日生,汉族,住盐城市大丰区。申请执行人沈卫东与被执行人陈荣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6日作出(2015)大民初字第025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5)大民初字第0256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杨 军
审 判 员 冯玉栋
代理
审判员 夏和洋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 记 员 唐登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