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1民初2832号
原告:徐礼正,男,1976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来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超,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禾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胜利路南侧。组织机构代码58152653-6。
法定代表人:盛亚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荆维功、荆蕊,安徽皖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礼正诉被告安徽禾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徐礼正于2016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以准备与被告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礼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肖永建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翁怀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