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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621民初2832号

徐礼正与安徽禾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9
公开日期
2017-11-05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徐礼正,安徽禾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1民初2832号

原告:徐礼正,男,1976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来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超,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禾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胜利路南侧。组织机构代码58152653-6。

法定代表人:盛亚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荆维功、荆蕊,安徽皖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礼正诉被告安徽禾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徐礼正于2016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以准备与被告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礼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肖永建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翁怀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