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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2802民初2335号

ライフA株式会社、万毅等与利川市怡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9
公开日期
2017-03-31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ライフA株式会社,万毅,利川市怡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利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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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2802民初2335号原告ライフA株式会社(中文名:原告生命A股份有限公司)。住址日本东京都千代田区神田佐久间町一丁目14番第2东ビル(大楼)。法定代表人万毅,系该公司负责人。原告万毅,男,生于1963年5月21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日本。被告利川市怡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利川市都亭办事处南湖里居委会七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588208143J。法定代表人罗荣祥,该公司执行董事。第三人湖北利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利川市清源大道84号。组织机构代码:58549968-6法定代表人谭文凯,利川农商行董事长。��院在审理原告ライフA株式会社、万毅诉被告利川市怡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湖北利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并于2016年8月3日提供担保,申请查封被告利川市怡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怡兴大厦”面临清江大道一楼由东向西第二间67.9㎡门面房。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告利川市怡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怡兴大厦”面临清江大道一楼由东向西第二间67.9㎡门面房。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郑兴才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瞿 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