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赣0102刑初403号公诉机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喻某,男,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5年5月29日因吸食毒品被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行政拘留五日;2016年3月18日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执行逮捕。辩护人简康平,江西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刘和平,江西阳明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赵某,男,汉族,大学文化。2016年3月18日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执行逮捕。辩护人郭平、邹礼伟,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公诉刑诉[2016]4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喻某、赵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6年7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万云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喻某及其辩护人简康平、刘和平、被告人赵某及其辩护人郭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17日10时许,被告人赵某打电话给被告人喻某帮忙联系购买毒品麻古,喻某随即联系毒贩“罗子”(在逃)并以人民币10500元的价格购买了231粒毒品麻古21.74克和冰毒2.48克。同日14时许,喻某来到本市银都路金久大厦北门口附近,上了赵某的黑色轿车,将一袋用普洱茶叶袋包装的毒品交给了赵某,袋内装有196粒麻古18.46克和0.58克冰毒,将剩余的35粒麻古3.28克和1.9克冰毒放在身上用于自己吸食。后公安人员在金久大厦北门口将赵某抓获,在赵某车内将被告人喻某抓获并当场从二人身上查获上述毒品。经鉴定,上述涉案毒品中均检出基苯丙胺成份,被告人喻某和赵某甲基苯丙胺尿样呈阳性。
公诉机关指控上述事实的证据有:抓获经过、扣押物品清单等书证;证人李某的证言;鉴定意见;称重笔录;被告人喻某、赵某的供述和辩解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喻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24.22克,被告人赵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19.04克,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之情节。
被告人喻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辩护人刘和平、简康平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喻某在被告人赵某的指使下帮被告人赵某联系购买毒品,并未获取利益,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被告人喻某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不应包括被告人赵某自己身上的冰毒0.58克,该0.58克冰毒不是喻某帮赵某购买的;被告人喻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赵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郭平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赵某非法持有的毒品已被全部缴获,未流入社会;被告人赵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有坦白情节,请求对被告人赵某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17日10时许,被告人赵某打电话给被告人喻某称其有朋友要购买毒品麻古,要被告人喻某帮忙联系。被告人喻某随即联系毒贩“罗子”,当日14时许,被告人喻某以人民币10500元的价格向“罗子”购买了231粒麻古和3小袋冰毒。随后,被告人喻某与被告人赵某约好在本市银都路金久大厦北门口见面交货。当日15时许,被告人喻某来到约定地点,上了被告人赵某驾驶的黑色轿车,在车上将一袋用普洱茶叶袋密封包装的毒品交给了被告人赵某,被告人赵某叫被告人喻某在其车上等候,其带着普洱茶叶袋密封包装的毒品走进金久大厦,在金久大厦南门口附近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并从被告人赵某身上查获了用普洱茶叶袋装的麻古196粒(净重共18.46克)及1袋冰毒(净重0.58克);公安人员在被告人赵某车内将被告人喻某抓获,并从被告人喻某处查获了35粒麻古(净重3.28克)和3袋冰毒(净重1.9克)。经鉴定,上述毒品中均检出基苯丙胺成份,被告人喻某和赵某甲基苯丙胺尿样检测呈阳性。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扣押清单证实:公安人员从被告人喻某处扣押了5袋红色片剂状物共35粒,3袋白色结晶状物等物品;从被告人赵某处扣押了用普洱茶叶袋装的麻古1袋共196粒,1袋白色结晶状冰毒可疑物。2、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其没有委托过赵某代购毒品,其不吸食毒品,其对赵某持毒品在金久大厦楼下被抓一事不知情。3、鉴定意见:1)理化检验鉴定报告证实:公安人员从被告人喻某和赵某处查获的可疑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被告人赵某尿样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2)现场检测报告书证实:2016年3月18日,喻某和赵某的甲基苯丙胺尿样经检测均呈阳性。3)现场检测报告书证实:2016年5月26日,李某的尿样经检测呈阴性。4、毒品称重笔录及照片证实:公安人员从赵某处查获的麻古净重18.46克,冰毒0.58克;从被告人喻某处查获的麻古净重3.28克,冰毒净重1.9克。5、被告人身份及劣迹材料1)常住人口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被告人喻某、赵某犯罪时均已成年;2015年5月29日被告人喻某因吸食毒品被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行政拘留五日。2)归案经过证实:2016年3月17日14时许,民警在金久大厦附近的一辆黑色小轿车内将被告人喻某抓获,在金久大厦南门口附近将被告人赵某抓获,并当场从被告人喻某上衣口供查获1小袋麻古和3小袋冰毒;从被告人赵某裤子右边口袋查获1小袋冰毒和1袋棕色普洱茶叶袋包装的麻古。6、被告人的供述:1)被告人喻某的供述证实:2016年3月17日10时许,赵某打电话给其称有朋友想要1袋麻古(200粒左右),问其能否搞到。其打电话联系“罗子”,下午13时30分许,“罗子”称毒品准备好了,其让“罗子”送到洪城。14时许其和“罗子”在洪城路移动公司门口碰了面,其以10500元的价格向“罗子”购买了一袋用普洱茶袋装的麻古,大约200粒左右,每粒45元,5小透明塑料袋总计35粒麻古及3小袋冰毒,冰毒每小袋100元,其支付了3600元,约定剩下的毒资以后再支付。其拿到毒品后就往和赵某约好的地方赶,15时许其到金久大厦楼下,看到赵某的车就上去了,其将普洱茶袋装的麻古交给了赵某,并说45元一个,赵某拿了毒品后叫其在车上等,其没有拆开过这个袋子。赵某下车后,其就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从其身上查获35粒麻古3.28克和1.9克冰毒。2)被告人赵某的供述证实:因朋友李某问其能不能帮拿到毒品,2016年3月17日上午其打电话给喻某,让喻某帮其朋友购买毒品,喻某准备好毒品后,其让喻某将毒品送到金久大厦,下午13时30分许,其开车到金久大厦附近,喻某上车后交给其一个普洱茶袋子,然后其下车往金久大厦里走想将毒品拿给李某,其走到走廊上时就被民警抓获。普洱茶袋子是密封的,民警当其面拆开,里面是一些麻古和一小袋冰毒。上述公诉机关提供的所有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认证,证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共同指向待证事实,且能合理排除矛盾,可以作为本案定案的根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喻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持有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23.64克,被告人赵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持有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19.04克,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喻某、赵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喻某、赵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喻某有吸毒劣迹,又可酌情从重处罚。关于辩护人刘和平、简康平提出被告人喻某在本案中的作用问题,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要求被告人喻某帮其代购毒品,被告人喻某向他人购买毒品后将其中的大部分毒品交给被告人赵某,二被告人分别被公安人员抓获并收缴了各自携带的毒品,二被告人在不同时间阶段先后非法持有毒品,应各自对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承担法律责任,不属共同犯罪,不应划分主从犯;关于辩护人刘和平、简康平提出被告人喻某非法的有毒品的数量问题,经查,扣押清单、抓获经过均证实公安人员从被告人赵某身上查获了一小袋冰毒和一袋棕色普洱茶叶密封包装的麻古,因被告人赵某辩解其被查获的一小袋冰毒是在普洱茶袋子内的,因上述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该0.58克不应认定为被告人喻某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各辩护人提出的其他理由经查均与事实法律相符,本院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喻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18日起至2017年7月1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赵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18日起至2017年3月1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朱丽琴
人民陪审员 朱 凯
人民陪审员 张 莉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 记 员 张梦晨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