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403执1277号申请执行人珠海市斗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被执行人梁国勇,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630,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被执行人李群英,女,汉族,公民身份号码×××2725,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2016)粤0403行审139号行政执行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登记在李群英名下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123号的房屋(权证号码03××49)。查封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满前十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裁定中确定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并附上相应证据材料。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段艳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陈祖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