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522执恢209号申请执行人王秀珍,女,生于1956年9月22日,汉族。被执行人税荣友,男,生于1971年12月8日,汉族。被执行人税荣树(曾用名税云海),男,生于1974年9月11日,汉族。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合江民初字第1821号民事判决,立案受理王秀珍申请执行税荣友健康权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税荣友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税荣树的银行存款1533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罗 健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孔祥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