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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04民初2638号

原告曾梦婷与被告武汉信成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9
公开日期
2016-09-28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曾梦婷,武汉信成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04民初2638号原告曾梦婷,女,1996年11月15日出生。被告武汉信成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路中御公馆4-1-1202室。法定代表人雷宗友,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曾梦婷与被告武汉信成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曾梦婷于2016年9月2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曾梦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曾梦婷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

审判员 高 翔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董一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