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11执1150号
申请人:乔某某
被执行人:翟某某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甘民初字第446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书印
审判员 胡岩松
审判员 陈宏达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孔 琳 关注微信公众号“”
申请执行人乔某某与被执行人翟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11执1150号
申请人:乔某某
被执行人:翟某某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甘民初字第446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书印
审判员 胡岩松
审判员 陈宏达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孔 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