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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鄂托执字第309号

杨玉林申请执行佳木斯恒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公司、田凤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9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杨玉林,佳木斯恒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公司,田凤成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鄂托执字第309号申请执行人杨玉林被执行人佳木斯恒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公司被执行人田凤成本院在执行杨玉林申请执行佳木斯恒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公司、田凤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鄂托法民初字第4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申请本院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鄂托法民初字第41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呼格 吉其

审 判 员 哈斯巴雅尔助理

审判员 赵   均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 记 员 范   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