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302执413号申请执行人周步正,男,1964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被执行人陈贵军,男,1971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荣县。被执行人自贡市阳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自贡市自流井区。法定代表人陈贵军。周步正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自流民初字第263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陈贵军在银行的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斌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林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