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102民初4076号原告甄韦轻。被告河北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东大街3号。法定代表人林余。被告河北问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65号汇景国际1栋2单元1804室。法定代表人何西显。本院在审理原告甄韦轻与被告河北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问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甄韦轻于2016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甄韦轻撤回起诉。诉讼费6699元,减半收取3349.5元,由原告甄韦轻负担。
审判员 郝巧灵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李思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