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辽1282执480号关于申请执行人王晓静与被执行人喻书利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15)开民一初字第0069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喻书利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王晓静于2016年5月6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5)开民一初字第0069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王晓静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36.54元已由被执行人喻书利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开原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3日作出的(2015)开民一初字第0069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