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1995)松法执字第271-1号申请执行人鲁玉彬,男,58岁,蒙古族,无职业,住赤峰市红山区。被执行人杜宝金,男,66岁,蒙古族,农民,住赤峰市松山区。被执行人郭丛有,女,58岁,汉族,农民,住赤峰市松山区。申请执行人鲁玉彬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杜宝金、郭丛有债务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的(1997)松法执字第45-1号民事裁定书,将被执行人杜宝金所有的楼房予以查封。现本案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鲁玉彬申请解除对上述房屋的查封。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杜宝金所有楼房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晓峰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韩抒衡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