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606执893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居委会兴乐路54号。负责人张铭辉。被执行人黎燕敏,女,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高俭文,男,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黎展鹏,男,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佛山市钜成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广东乐从钢铁世界A6区中三路04号。法定代表人陈胜辉。被执行人佛山市创帝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路州工业区中奥置业楼B3号。法定代表人何启恒。被执行人何启恒,男,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陈胜辉,男,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江彩云,女,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佛山市汇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乐从镇路州工业区中奥置业楼B5号。法定代表人黎展鹏。被执行人林俏明,女,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佛山市烨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细海工业9-1号地F座南2号。法定代表人高俭文。被执行人张凤心,女,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粤0606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佛山市烨成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创帝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汇际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钜成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何启恒,黎燕敏,黎展鹏,高俭文,张凤心,江彩云,陈胜辉,林俏明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468991.7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变卖、拍卖被执行人等额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伍雨峰执行员 李强升执行员 许 润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宋小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