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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6执8937号之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佛山市顺德区灏荣贸易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9
公开日期
2017-11-28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佛山市顺德区灏荣贸易有限公司,冯启暖,张汉江,刘慧恩,刘慧莲,刘崇义,黎裕光,刘慧庄,张宝葵,陈瑞环,冯伟成,曾水球,佛山市顺德区友侨贸易有限公司,冯慕云,佛山市顺德区金联贸易有限公司,关淑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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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606执893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居委会兴乐路54号。负责人张铭辉。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灏荣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广东乐从钢铁世界A6区钢铁世界大道04号。法定代表人冯慕云。被执行人冯启暖,男,汉族,1975年8月8日出生,住顺德区,被执行人张汉江,男,汉族,1974年10月2日出生,住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刘慧恩,女,汉族,1977年10月12日出生,住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刘慧莲,女,汉族,1973年3月12日出生,住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刘崇义,男,汉族,1950���9月1日出生,住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黎裕光,男,汉族,1960年3月15日出生,住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刘慧庄,汉族,1975年4月27日出生,被执行人张宝葵,女,汉族,1960年1月2日出生,住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陈瑞环,女,汉族,1975年12月15日出生,住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冯伟成,男,汉族,1979年10月16日出生,住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曾水球,男,汉族,住佛山禅城区,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友侨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广东乐从钢铁世界A8区中五路1号。法定代表人冯伟成。被执行人冯慕云,女,汉族,1946年4月25日出生,住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金联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三乐西路B288-295号���楼234室。法定代表人刘慧莲。被执行人关淑珍,女,汉族,1962年7月7日出生,住佛山禅城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佛顺法乐民初字第253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灏荣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金联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友侨贸易有限公司,刘慧莲,关淑珍,曾水球,冯慕云,张宝葵,黎裕光,刘崇义,冯伟成,刘慧恩,冯启暖,陈瑞环,刘慧庄,张汉江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460141.1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变卖、拍卖被���行人等额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伍雨峰执行员  李强升执行员  许 润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陈振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