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豫1724执768号
申请执行人:王国平,男,汉族,1955年11月4日出生,住正阳县。
被执行人:殷守中,男,汉族,1958年12月15日出生,住正阳县。关于本院在执行王国平与殷守中侵权纠纷一案中,经查殷守中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殷守中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已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