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桂0681执保19号申请人XX、被申请人邓子金:本院执行的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邓子金财产保全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审判员 吕智德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朱晓祯 微信公众号“”
申请人XX、被申请人邓子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桂0681执保19号申请人XX、被申请人邓子金:本院执行的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邓子金财产保全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审判员 吕智德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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