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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681执保19号

申请人XX、被申请人邓子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9
公开日期
2017-12-28
所属地区
东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桂0681执保19号申请人XX、被申请人邓子金:本院执行的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邓子金财产保全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审判员  吕智德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朱晓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