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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623执463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与杨树信、曹晓霞等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无棣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9
公开日期
2016-08-29
所属地区
无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杨树信,曹晓霞,张信慧,王盈盈,曹振龙,张香桃,曹占银,孙秀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623执46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负责人张可冰。委托代理人吴书锟。被执行人杨树信。被执行人曹晓霞。被执行人张信慧。被执行人王盈盈。被执行人曹振龙。被执行人张香桃。被执行人曹占银。被执行人孙秀苹。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无棣支行)与被执行人杨树信、曹晓霞、张信慧、王盈盈、曹振龙、张香桃、曹占银、孙秀苹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281809.67元,已执行0元,未执行281809.67元。现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暂时未能提供出被执行人有价值的其它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秘杰云

审判员  邱海军

审判员  高文元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蔡长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