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424执287号申请执行人王立学,男,汉族,1978年10月3日生,陕西省乾县人,住咸阳市秦都区金泰丝路花城朗园*栋***室。身份证号:610424197810033575。被执行人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负责人孙晓峰,该××公司总经理。住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号旺座国际城A座22层。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乾民初字第0118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6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该案执行标的为82354.72元,现被执行人已经将款项转账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已领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乾民初字第01181号民事判决书中“被告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在陕A×××××车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项下赔偿原告王立学19050.9元(护理费8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8250.9元);在公众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63303.82元(医疗费858.8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0元+营养费240元+误工费5833元+残疾赔偿金48732元+后续治疗费4000元+交通费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合计赔偿82354.72元。”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康亚妮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刘 一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