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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02民初5316-1号

史建政与周保银、张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9
公开日期
2017-08-01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史建政,周保银,张迎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02民初5316-1号原告史建政,男,1974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被告周保银,男,1964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被告张迎军,男,1972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史建政诉被告周保银、张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6年2月26日,驻马店市公安局东高分局决定对2016年2月25日天中豪园开设赌场案立案侦查,同年4月1日,周保银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驻马店市看守所,不能参加本案诉讼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赵丽莉

审 判 员  周 岩

人民陪审员  黄 艳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 记 员  张园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