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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27民初1141号

韩聿旺与王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9
公开日期
2016-09-01
所属地区
夏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韩聿旺,王智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427民初1141号

原告:韩聿旺,男,194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夏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冰,山东勤政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洪福,山东勤政律师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王智华,男,1969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夏津县。

原告韩聿旺与被告王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宋磊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聿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冰、姜洪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智华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十多年前被告向原告借款20000元,约定利息1.2分,每年结息一次。后被告没有按时支付利息,直到2013年9月23日才结清了之前的利息,被告给原告重新出具了借条,仍约定利息1.2分,每年结息一次。后被告仍不能按时结息,经原告多次催要债务,被告拒不返还。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本金2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被告王智华未提交答辩状。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韩某某是同村村民。经韩某某介绍,原告于2003年将存款20000元借给了被告王智华,用于经营液化气,原、被告双方约定了利息,并约定利息每年结算一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前几年被告按时给原告结算利息,后未按约定履行结息。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13年9月23日给被告结算了利息,并重新给原告出具的借据,借据载明:“今借到有息款贰万元整月息1.2‰借款人王智华2013年9月23日”,借款时间处有修改痕迹,被告书写借条时因时间书写错误对时间进行过修改,原告称利息约定的是月息1.2分。后被告一直未按约定及时给付原告利息。2016年5月10日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2016年5月27日被告通过银行给付韩某某2000元,韩某某将2000元交付给原告,利息清偿至2015年9月23日。2016年8月6日被告偿还原告5000元。本院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被告未出庭参加诉讼。以上为本案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借据、证人韩某某的证言在卷为凭。

本院认为:合法债务应当清偿。被告王智华因经营液化气向原告借款20000元,双方形成民间借贷关系,是原、被告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因借款未约定还款时间,原告可随时向被告主张还款。原、被告对利息有约定,被告应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借条上载明的利息为月息1.2‰,原告称当时约定的利息是月息1.2分,并提供了证人韩某某的证言,证明实际履行过程中也是按月息1.2分执行的。

本院认为,原、被告本不相识,利息约定为1.2‰过低,不符合常理,同时证人能够证明原、被告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1.2分,并且结息按月息1.2分执行,本院经综合分析认定利息应为月息1.2分。现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按月息1.2分计算,本院予以支持。2016年5月27日,被告偿还原告2000元利息,利息偿还至2015年9月23日,2016年8月6日被告偿还原告5000元,根据被告偿还利息的情况,被告偿还的5000元,应当先偿还利息,再还本金。2015年9月24日至2016年8月6日共计10个月14天,20000元本金利息共计2512元(200000.012(10+14÷30)),故原告偿还的5000元,其中利息2512元,本金2488元。被告尚欠原告本金17512元,利息自2016年8月7日起,按月息1.2分计算。被告有对原告起诉的事实进行答辩和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被告王智华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此权利的放弃。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王智华偿还原告韩聿旺借款本金1751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8月7日起,按月息1.2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王智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宋磊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李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