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08)临罗执字第1260号被拘留人徐伟,男,1961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本院在执行临沂市罗庄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徐伟等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徐伟宝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徐伟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