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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121执375号

王长青与枣强县波妮娜皮草制品有限公司、谭国立、张立红运输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9
公开日期
2016-12-31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375号申请执行人王长青。被执行人枣强县波妮娜皮草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国立。被执行人谭国立。被执行人张立红。本院办理的申请执行人王长青与被执行人枣强县波妮娜皮草制品有限公司、谭国立、张立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6)冀1121民初36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