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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03刑初162号

任某甲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9
公开日期
2016-09-28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适 用 简 易 程 序 决 定 书(2016)皖1203刑初162号本院受理的被告人任某甲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公诉机关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决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