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4民初2821号原告关凤英,女,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被告贾立宇,男,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被告张文秀,女,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
原告关凤英诉被告贾立宇、张文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将被告贾立宇、张文秀所有的位于鄂托克旗乌兰镇八居委66栋22号房屋予以查封,被告张文秀在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布日都路支行622976008050038XXXX账号的存款400000元予以冻结。并提供尚和平名下登记的位于一居委24栋13号房屋作担保。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将被告贾立宇、张文秀所有的位于鄂托克旗乌兰镇八居委的房屋予以查封。
二、将被告张文秀在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622976008050038XXXX账号的存款400000元予以冻结。
三、将原告关凤英提供的尚和平名下登记的位于一居委24栋13号房屋予以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乌敦格日乐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乌 云 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