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06民初6936号
原告:俞海燕。
被告:张峰。本院在审理原告俞海燕诉被告张峰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俞海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庞邦彩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胡荧娜 来源:百度搜索“”
俞海燕与张峰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06民初6936号
原告:俞海燕。
被告:张峰。本院在审理原告俞海燕诉被告张峰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俞海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庞邦彩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胡荧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