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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02民初3393号

韩秀佐与济南燕腾商贸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9
公开日期
2017-06-16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韩秀佐,济南燕腾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儒商服饰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02民初3393号原告韩秀佐,男,1973年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委托代理人陈晚清,济南历下东关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被告济南燕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陈正军,经理。被告山东儒商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刘跃华,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韩秀佐诉被告济南燕腾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向被告济南燕腾商贸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起诉状、开庭传票,因被告迁移新址被退回。经本院释明,原告韩秀佐未能提供被告济南燕腾商贸有限公司新的送达地址,也未申请公告。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韩秀佐对被告济南燕腾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谭树杰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张琳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