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3民初4086号
原告:王贺。
被告:候锋。
委托代理人:王文光,安徽宝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贺诉被告候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贺于2016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贺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667元,依法予以免交。
审判员 马苗苗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林 萍 搜索“”
王贺与候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3民初4086号
原告:王贺。
被告:候锋。
委托代理人:王文光,安徽宝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贺诉被告候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贺于2016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贺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667元,依法予以免交。
审判员 马苗苗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林 萍 搜索“”